近日,微信团队发布一则微信账号可以修改的消息,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终于可以更改当年冲动创建的微信ID了,想到那串数字里或许藏着前男友的姓名首字母,或许是曾经偶像的生日,又或许是自己久违的手机号码……每次被朋友搜索到,都羞得不行。
微信团队的“改号”操作,让人大喜过望,也让人对过去感到后悔。此外,大家也在微博上给淘宝打电话,希望淘宝账号也能改。对此,淘宝的硬核回应“不改号”登上了热搜榜首。
就个人经验来说,修改微信账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微信账号变更一年以上;近两周没有修改密码、冻结记录;使用同一设备登录超过一周。
虽然现阶段更换微信账号的功能仅在上开放,但这只是时间问题,iOS用户只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就能体验到同样的快乐!
我想知道那些主动更换微信账号的朋友们是否知道更换微信账号的法律风险呢?
随着微信在人们生活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很多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其他考虑,习惯在微信上进行经济交易,导致一旦发生诉讼***,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才能证明一切。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上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电子证据的范围,表明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QQ、手机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事实上,微信聊天记录在以往的庭审中就被作为证据使用,只不过作为电子数据,其认定比一般证据更加特殊、更加严格。
在交叉询问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类似的对话:
不知道这是谁的微信号?
我好久没用这个微信了。
这条消息不是我发的..
现在,可能会再加一句:你看,我的微信号和他提供的证据里聊天用的微信号不一样。
关于微信公众号的争议由来已久。
在(2017)臧0502民初179号案中,因他人代买彩票而引发的赊购彩票***,虽然法院认为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有效,并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但法院也认为,证据2.3虽然可以证明微信ID为“×××”的用户与原告就彩票数量、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协商的事实,但这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原告协商购买彩票的用户即为本案被告。
在(2018)最高民终861号案中,虽然上诉人提供了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是由于“备注名”可以修改,无法将对方微信号与姓名直接对应起来,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微信的‘备注名’可以随意设定,因此证据1不能证明微信号‘×××’的实际使用者是崔永昌。”
在(2019)粤2072民初2442号案中,该案同样是一起代购彩票***案,法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其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在法庭上进行了陈述。经本院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核实,昵称“×××”的微信账号绑定的电话号码188××××0007(微信号为×××)正是被告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因此,本院认定昵称“×××”的微信账号使用者为被告。”
由此可见,证明微信账号属于本人,是微信聊天记录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证据的基石。
那么,如果微信账号可以修改的话,我们该如何锁定对方的微信账号,并且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呢?
下面给大家分享几点小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要提高法律意识,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尽量选择书面协议。但正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大家难免会通过微信进行交易。那么,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能够直接指向自己真实身份的信息,比如***照片、银行卡、手机号码等,让对方直接通过聊天窗口发送;
(2)如(2019)粤2072民初2442号案一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去营业厅的方式核实手机号绑定的微信账号是否为本人使用。具体核实流程可以是:靠前,通过法院取回,第二,自己去营业厅充值并让营业厅出示收据,收据上会显示对方姓名如图,第三,在添加用户输入框中输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显示微信用户,可以使用录屏功能记录此过程。
温馨提示:充值时需要出示收据,一般只针对本市手机号码,跨市充值无法开通,一元充值也可以开通,另外去之前请确认好号码是属于哪家运营商的,避免走错。
(3)当发生***时,已经保存的聊天记录可以立即修复和公证;
(4)您还可以使用微信转账功能,转账过程中会显示对方真实姓名,您可以使用屏幕录制功能记录转账过程。
(5)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致函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希望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张,尽快修复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不过以上方法要因案而异,操作前可以咨询我们律师朋友的帮助,这样我们的诉讼证据才会更加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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