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31日电 (沈嘉平)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APP4.3.1版(以下简称“抖音APP”)、微信读书3.3.0版(以下简称“微信读书”)均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主要是一种防御性权利,侧重于精神利益;个人信息权侧重于防止侵害,同时具备财产利益和主动利用的可能性。判断是否构成隐私,需要符合社会普遍的理性标准,强调‘不愿他人知晓’的‘隐私’。”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及其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指引。在互联网时代,需要合理考虑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进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
(图片来自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
记者了解到,抖音APP和微信读书均已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回应。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将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微信读书方面则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微信读书尊重法院的判决,相关功能已迭代优化,将更多地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利,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强提醒。
抖音APP被指未经授权获取用户信息侵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其手机通讯录中除自己之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APP,随后向其推荐了大量“你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犯其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遂将抖音APP运营者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视界公司”)***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页面截图)
凌某诉称,其于2019年2月9日注册并登录抖音APP,尽管其手机通讯录中除自己之外没有其他联系人,却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抖音APP违法获取、知悉、保存、使用其姓名、手机号、社会关系、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微博视觉辩称,其依据凌某某姓名、手机号存在于其他抖音用户授权的通讯录中的事实向凌某某推荐“你可能认识的人”,并未掌握、使用凌某某的社交关系;关于留存期限,为保证服务质量,长期保存用户个人信息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及合理预期。凌某某用于公证的手机通讯录为空,其并未收集凌某某的通讯录信息。通过IP地址获取的城市级模糊位置信息无法识别身份,不属于隐私个人信息。请求驳回凌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凌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会关系及“地理位置”等均属于个人信息,微博视觉公司构成侵权。
但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也指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微博视觉公司推荐的有限的“你可能认识的人”并不构成对凌某某安宁生活的侵扰,不存在侵犯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微博视觉公司于判决生效日删除了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存储的凌某某姓名、涉案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微博视觉公司于判决生效日删除了未经凌某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存储的凌某某地理位置信息;微博视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凌某某书面赔礼道歉;微博视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231元;驳回凌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微信读书自动添加好友功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披露,黄某于2019年将微信读书软件及其研发、运营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诉至法院,原因是黄某认为微信读书在未经其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自动关注其微信好友,并默认向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侵权。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腾讯侵犯了原告黄某的个人信息权。当庭,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页面截图)
该案中,原告黄某认为腾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将其微信读书账号中的微信好友移除、停止提供读书信息、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腾讯方面回应称,原告黄某并未举证证明微信读书会自动添加粉丝,另外微信读书中的读书记录对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是公开的,这一点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经告知,且已得到用户的同意,因此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微信读书自动为用户添加微信好友。
法院认为,原告已完成前期证据,且腾讯主张原告主动添加粉丝,应提供相应证据。腾讯能够提供用户操作的后台数据来证明原告是否首次登录以及原告的授权流程,因此还应有原告添加粉丝的操作记录、自动关注功能设计的代码等证据。在腾讯有证据但未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诉求,认定原告微信阅读中的关注关系为微信阅读自动添加。
此外,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公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的侵犯。理由有三:靠前,微信读书与微信是两个独立的应用程序,好友关系不能自然转移;第二,读书信息可能构成用户的“个性画像”,在互联网时代,用户应有自主建立或者拒绝建立基于信息的“个性”的自由;第三,微信读书产品的设计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较高,应明确告知用户信息处理方式并取得其同意。
对于用户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法院认为,需要根据信息的特点、使用方式等进行“情景化”判断。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及其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做出了相对明确的指引。在互联网时代,需要合理考虑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进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隐私权主要是一种防御性权利,侧重于精神利益;个人信息权侧重于防止侵害,同时还具有财产利益和主动利用的可能性。判断其是否构成隐私,需要顺应社会普遍的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他人知晓”的“隐私性”。
“用户可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阅读信息,也可能有主动利用其进行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甚至商业回报的期望。不同的用户对于阅读信息的隐私性预期不同。因此,判断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需要结合具体场景来判断。”北京互联网法院称,本案中,原告的阅读信息被表述为“原告阅读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和《所谓高情商就是会说话》两本书”,并不构成一般理性标准下的‘隐私权’标准。法院对原告关于腾讯侵犯其隐私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案件,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计算机公司停止微信读书软件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信息,删除微信读书软件中留存的原告微信好友列表信息;移除原告微信好友对原告的关注;移除原告微信好友对原告的关注;停止向原告微信好友展示原告使用微信读书软件产生的信息(包括读书时间、书架、正在阅读的阅读材料等);腾讯深圳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公证费用6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APP专项整治在行动,抖音、微信均对判决结果作出回应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0年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APP自启动、关联启动、未经授权调用权限上传个人信息、APP后台滥用录音、拍照等敏感权限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深入检查。
工信部29日召开深化侵害用户权益APP专项整治行动会议指出,将重点整治包括APP、SDK(软件开发工具包)等服务提供者的“越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抖音APP、微信读书均已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回应。
字节跳动法务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联系方式均是在用户授权下上传的,且抖音一直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关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期限的要求。若用户希望删除相关联系方式,可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将提起上诉。
微信读书方面对人民网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持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我们在接到案件的靠前时间核实,确认相关功能此前已经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醒。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