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嘉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友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以罚款9万元人民币。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卡友支付成立于2003年,前身是中国银联旗下子公司。2009年公司改制,2012年6月2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三年后被上市公司大华智能收购,并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第四批续证。

2018年7月30日,央行正式下发文件通知,对该持卡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万元,并处罚款2490万元,罚款金额合计2582万元。

此外,央行通知还要求该公司一年内有序退出违法违规严重地区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涉及贵州、海南、甘肃、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南、吉林、宁夏、重庆、安徽、广东(不含深圳)、广西、上海、江西、陕西、江苏、内蒙古、山西、湖北、新疆、福建、河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随后,8月16日,央行更新了卡友支付的牌照信息,正式缩减该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此外,嘉友支付也是央行名单上的常客,仅2017年就被罚款4次。

持卡人近年来支付的罚款如下:

2014年3月,央行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受新的特许经销店”的决定,理由是“未实行特许经销店实名制;未对外包服务商进行监管;未对交易进行监控和风险处置;违规布设****具;收单结算账户管理不严,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冒充单位收单结算账户”。

2015年4月10日,嘉友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规定”再次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5万元”;

2017年4月27日,卡友支付山东省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罚款0.86元。

2017年7月27日,嘉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2017年8月28日,卡友支付湖南省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3万元;

2017年12月7日,卡友支付黑龙江省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罚款6万元。

2018年7月30日,嘉友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被央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万元,罚款2490万元,罚款金额合计2582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卡友支付宁波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假名、匿名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罚款188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还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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