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精美的城市建设科(挂城市化办公室标志)。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完善发展战略研究,起草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规划,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所有区,市,市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监督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和精细化城市发展水平监测。研究制定新型城市化,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和中小城市培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和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统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181985
([6)
建筑节能和技术科。参与制定政策,计划并监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材料,预制建筑,建筑技术,智能住宅区和智能建筑的实施。组织并进行城市中新住宅楼的全面翻新。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和试点示范。联络电话:5220688
([7)
建筑市场监督科(在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标志下列出)。参与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设市场监管政策,计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标准的定额和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在国外市场发展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金威建筑市场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联系电话:5223259
([8)
质量和安全监督司。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投诉。联系电话:5202685
(9)
调查和设计科。组织制定城市城市设计,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勘察相关政策,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社区的保护,监督和管理,以及优秀历史建筑和城市雕塑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测绘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与民用建筑一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设计审查。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地震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计划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5231715
(10)
城市建设科。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计划和改革措施。指导城乡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的特殊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和停车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市政建设,燃气和供热企业及相应从业人员的资历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5232893
(11)
城市管理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计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和数字城市管理。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美化管理和综合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估和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19330
(12)
城市执法调度科。参与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计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统一派出城市专项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监督城市建设领域上级,跨地区案件的调查处理。联系电话:5219878
(13)
房地产市场监督科。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区,市,市开发区编制和实施住房发展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对新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的规定和制度。商业房屋并监督其实施。协助并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领导干部个人物价报告中房地产信息的随机检查和核查工作。联系电话:5224103
(14)
住房安全科。组织编制城市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计划(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征收和分配管理),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实施人才安置项目,策划并组织实施人才安置项目。参与制定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适用房项目并指导其实施。与有关部门合作,监督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识别,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后续管理。协调并指导各个地区,城市和市政开发区实施平地坡项目。指导市***直辖市公共租赁房屋的开发建设,租赁和公共房屋管理。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的重建。联系电话:5212913
(1 5)
住房公积金监督司。参与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计划。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城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违法行为。 。监督和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联系电话:5212913
(1 6)
财产管理科。参与制定全市物业服务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和监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并参与起草和监督住房装修政策的实施。负责财产检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旧住宅区的装修和翻新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旧住宅区的装修和翻新。联系电话:5212939
(1 7)
村镇建设科。参与制定小城镇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政策,并指导其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和其他特色乡镇的保护和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联系电话:5271737
下属单位:
1.威海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对经济适用房进行资格审查,出售公共住房,建造经济适用房,清理住房改革以及处理私人住房遗留的历史问题改革;负责市政公共租赁住房,市政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和代管住房,旧房以及其他租赁服务,例如分配,使用,维护,租金收取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不断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注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站的签订,备案,监督存量住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以及其他行政协助工作,负责确认商品房的测绘面积,并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有关精细城市建设的有关政策,对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和补偿物业管理,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棚户区改造,旧社区改造,旧房改造和维护房屋,历史文化街区,住宅室内装修监督,住宅安装电梯,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及其他行政辅助工作,协调各地区斜坡的平整等。联系电话:5202178
2.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承担市政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接受有关各个地区和城市数字化管理发展的技术指导;开展行政协助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科学的检查评估体系。进行行政协助工作,组织实施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煤气供热等城市管理专项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承办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接威海公园,兴福公园,月海公园,人民广场,海港公园,环翠楼公园,塔山公园等公园广场的装修,建设和维护;协助筹备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大赛和人居节等活动。联系电话:5181211
3.威海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为建筑业的管理开展行政协助工作;承担行政管理工作,以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从事行政协助工作,以管理建筑业和就业以及支付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和房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行政协助工作;承担市***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建设“四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等。联系电话:5231057
4.威海市城市管理监督支队的主要功能:
对重大城市管理案件,跨区域案件和管辖权***案件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承担原市政住房保障管理处和市政财产管理处(市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处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原市政燃气供热管理处,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园林管理局和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职能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原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成本监督管理站的行政执法职能。
5.威海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主要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在城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性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源。联系电话:5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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